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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告

来源:微观肥乡编辑:保存2022-01-08 1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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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告

  2022年1月1日以来,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洛阳市、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睢阳区新增报告多例新冠肺炎感染者。截至2022年1月8日6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5个,中风险地区82个。当前,河南疫情传播风险高,疫情源头不明、传播路径不清,肥乡区与河南省之间人员来往密切,输入风险大。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防范河南疫情输入肥乡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规避出行风险。广大城乡居民要密切关注河南疫情变化,减少人员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肥人员,要主动提前向目的地村和分包小区(家属院)责任单位报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返)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包小区(家属院)责任单位和工作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个人要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重点落实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2021年12月19日(含)以来有洛阳市新安县、许昌市禹州市,2021年12月20日(含)以来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原区、二七区,2021年12月28日(含)以来有周口市太康县,2021年12月31日(含)以来有商丘市睢阳区,2022年1月3日(含)以来有信阳市固始县旅居史的来(返)肥人员主动报告工作。上述地区来(返)肥人员,以及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返)肥人员,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返)肥人员,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肥人员,有意入境来(返)肥人员及正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拟来(返)肥人员,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包小区(家属院)责任单位和工作单位报备。

  三、主动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一是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实施“14+7”隔离管控措施。二是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肥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三是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来(返)肥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省外来(返)肥到达属地后须主动向所在村、分包小区(家属院)责任单位和工作单位报告,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抵肥14天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到区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五、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村、分包小区(家属院)责任单位报告,接受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管理等事项。

  六、请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查验。城乡居民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过村、小区(家属院)卡口时,要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值班人员做好测温、验码、登记等工作。

  七、请积极踊跃举报疫情防控违规情况。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广大城乡居民要密切关注身边的人和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私自处理,从市外返回不进行报备等未执行防疫要求的人和事,要及时向区防疫办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0-8558086。

  八、村(居)委会和分包小区(家属院)责任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对主动报备的来(返)肥人员进行登记、核查和甄别,及时推送人员信息,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压实行业部门及工作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及时对本行业、本单位来(返)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法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并索取核酸检测结果。

  九、造成疫情传播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城乡居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郑重提醒大家: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个人主体责任,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做到早报备、早筛查、早就诊、早管控。严防疫情输入,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为冬奥会顺利举办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保障!

  邯郸市肥乡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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