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还易造成交通拥堵
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邯郸交巡警肥乡大队立足辖区实际,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在城区主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不间断巡查,积极营造整治氛围,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停车,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盲道、停车位停车不规范、占用公共停车位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取证一起,一律从严执法,彻底整治停车陋习,规范停车秩序。
对停放在商家店铺门前的违停车辆,执勤民警通过喊话及时提醒,劝导驶离,按要求停放在停车泊位;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民警一律实施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关于机动车停放的有关规定
一、在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有箭头的车位应当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二、任何路段一侧严禁双排停车。
三、在所有道路交叉口50米内严禁停车。凡已涂抹或取消的泊位,不准停放车辆。
四、所有停放车辆必须规范有序,严禁占用盲道。
五、机动车道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六、在道路施工路段路口,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七、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依法处罚;对在重要路段、主干道上违法停车的,将依法清拖。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停车,共同维护全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共创文明城区。
机动车临时停放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肥乡交警温馨提醒
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全力争创省级文明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