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县积极开展了全员核酸筛查。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顾当前安全稳定大局,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疫情传播隐患。
现郑重提醒: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
凡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