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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公安局关于刘国栋、叶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来源:大名县公安局编辑:保存2021-07-12 2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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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县公安局

  关于刘国栋、叶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公 告

  刘国栋(原籍大名县大名镇人)、叶艳霞(原籍大名县埝头乡埝头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大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明案情、维护广大存款群众的合法权益,凡在刘国栋、叶艳霞负责的大名县宾朋贸易有限公司存款的个人或单位,请存款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登记,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现公告如下:

  一、报案人到大名县公安局埝头派出所登记。

  二、报案登记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存款凭证等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存款关系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名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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