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公安局
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査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査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10—6348995,0310—630511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邯郸市大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3、举报邮箱:dmxgajzadd @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大名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