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选择垂钓
有人选择蹭桌
有人倒好
非要电鱼满足吃喝
然而
电力捕鱼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
损害水域生态系统
更对人身安全也存在着巨大风险隐患
近日磁县公安局
破获一起非法捕鱼案件
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给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警个醒”
近日,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四名可疑男子在东武仕水库使用的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四名男子带回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杨某新、杨某欢、张某、陈某四人对相互邀约到东武仕和岳城水库,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新、杨某欢、张某、陈某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捕捞。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