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城关刑警队接到辖区群众赵某报警称:其因交通事故被交警大队扣押车内放置的27000元钱不见了。
案件上报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温俊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介入案件,指示此警情必须查清事实真相,严肃处置。
经初步查实,赵某在2020年9月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查处,并依法扣押当时其所驾驶车辆。2020年12月,赵某称其急需用钱,便让妻子到交警大队所扣押车辆寻找放在车内的27000元,赵某妻子寻找无果后,赵某便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多次讨要车内所放的27000元现金,并报警。
民警结合县交警大队,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妻子,赵某妻子谈吐不清,说不准车内到底所放具体钱财数额。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办案民警分析认为,将大量现金放在被扣押车上,且较长时间未取回,此事蹊跷。通过不断对赵某讲政策、摆事实等耐心细致的工作,赵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如实陈述了其当时害怕驾驶证被吊销,而编造的车内放有27000元现金的谎言来要挟事故科,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目前,违法人员赵某因谎报案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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