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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成安县公安局再抓一名涉嫌买卖对公帐户网上逃犯

来源:成安公安编辑:保存2020-06-11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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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19时,经连续多日蹲守,成安县公安局终于在邯郸市复兴区某小区内将非法买卖对公帐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网上逃犯翟某某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带领李某某、徐某、于某某、王某某四人在成安县、邯山区、邢台市等多地,先后注册11家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同时,翟某某许诺以每套对公帐户(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卡、公章)35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并成功倒卖出去一套对公帐户。经审讯,嫌疑人翟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已被成安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

  买卖对公账户

  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

  ↓ ↓ ↓

  01

  面临信用惩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是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02

  面临牢狱之灾

  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含提供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的行为)等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以上行为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警方提醒

  犯罪团伙经常招募在校学生、务工人员或闲散人士注册营业执照、滥开对公账户进行售卖,而后将收购的资料作为实施诈骗的工具。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为蝇头小利,买卖使用个人信息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如果擅自出卖证件和对公账户,不仅会给自己造成损害,一不小心还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

  (成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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