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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焚烧秸秆说不!邯郸成安用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严查露天焚烧

来源:走进成安编辑:保存2019-05-31 17: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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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露天焚烧

  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大家一起来画重点吧

  加大禁烧宣传力度。

  对禁止露天焚烧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问题的公开曝光。

  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全县夏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8%以上。其中核心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邯大高速两侧1000米范围,高铁、国省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县域内主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其它区域达到98%以上。积极推广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方式,引进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县实际情况情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未利用秸秆集中堆放、专人看管,绝不能乱堆乱放、点火冒烟。

  加大监测执法力度。

  要全面启用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发挥网格巡查员的作用,采用“线上+线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模式。对露天焚烧行为实现发现-交办-处置-反馈一条龙,原则上做到处罚率达到100%。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对焚烧当事人处500-20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把握执法的时效性,原则上当天处理到位,特殊情况必须在两日内办结。


 

  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杂物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异味气体的物质(以下简称:禁止露天焚烧)。

  二、露天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公众安全。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焚烧,并积极抵制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三、农业经营主体本人或因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焚烧当事人处500-20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行为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安县政府成立11个督查组,2个执法巡查督导组对县域内全覆盖、全天候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督导巡查工作。成安县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中心24小时对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控,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告警、交办、处置。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认真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异味气体的物质,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生活环境质量贡献力量。同时,发现焚烧点,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7218232

  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走进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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